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》申請開具的5個問題解答
1、個人是否可以申請開具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》?
答:中國稅收居民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》是我國稅收居民(包括中國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和中國企業(yè)所得稅居民企業(yè))可享受我國政府與締約對方政府簽署的稅收協(xié)定(或安排,以下統(tǒng)稱稅收協(xié)定)待遇的前提資料。只要符合稅法以及稅收協(xié)定的相關標準,并在與我國政府已簽訂稅收協(xié)定的締約國發(fā)生相應應稅行為,向主管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通過后即可獲得身份證明,進而享受相關稅收協(xié)定,符合條件的企業(yè)或個人均可申請辦理。
2、分支機構是否可以申請開具證明?
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7號公告第一條規(guī)定,中國居民企業(yè)的境內、境外分支機構應由其中國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》。分支機構無資格申請。
3、納稅人應向哪個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?
答: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7號公告規(guī)定,申請人應向主管其所得稅的縣稅務局申請開具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》。中國居民企業(yè)的境內、境外分支機構應由其中國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。合伙企業(yè)應當以其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,向中國居民合伙人主管稅務機關申請。
4、納稅人申請開具證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(1)申請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》申請表;
(2)與擬享受稅收協(xié)定待遇收入有關的合同、協(xié)議、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、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;
(3)有住所個人提供因戶籍、家庭、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,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、住所情況說明等資料;
(4)無住所居民個人,需要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,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;
(5)境內、境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,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;
(6)合伙企業(yè)的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,還需提供合伙企業(yè)登記注冊情況。
5、如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對《稅收居民證明》樣式有要求該如何申請辦理?
如果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對《稅收居民證明》樣式有特殊要求的,按照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〈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〉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)的規(guī)定,申請人應當提供書面說明以及《稅收居民證明》樣式,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規(guī)定予以辦理。
政策依據
1、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40號公告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<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>有關事項的公告》
2、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17號公告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<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>有關事項的公告》